星巴克礼品卡过期,每月按余额1%收取延期管理费!你试过吗?
过期的礼品卡竟自动收取延期管理费?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购买的星巴克预付卡,因长期未使用导致过期,再次激活时发现被按月扣除延期管理费。
扣费未提醒,余额扣完为止
根据来自北京的邓小姐反映,她在2019年6月购买了一张星巴克星礼卡,购买时价值500元,有效期三年。自购买后,一直未绑定账号使用。不久前,当她把这张卡与手机账号绑定时,却发现卡内余额与当初购买金额不一致。经查询,邓女士发现该卡在有效期届满后将按照余额1%收取延期管理费。
具体而言,在购买星礼卡的App界面及“官网-帮助中心-其他条款与规定”中可查阅到《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该章程第4.4项第2条明确,对于电子预付卡及实体预付卡,在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延期30天,发卡人从该卡账户中扣除延期管理费,按到期日账户余额的1%收取,但最低为人民币2元。之后的延期期限、延期方式和延期管理费的计算与收取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也就是说,购买的预付卡如未在有效期三年内及时使用,星巴克将自动延期,但每次延期需从卡内余额中扣取延期管理费,直到扣完为止。
对此,邓女士认为自己在购卡时并未被告知这一流程,中间被扣费时也未收到短信等任何形式的通知,怀疑相关规定涉及格式合同等问题。邓女士表示,“买卡时已储值进去,这笔钱存到银行都有理财收益,星巴克的扣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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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查询商务部于2016年印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可知,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商务部印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同样规定了,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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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瑶分析认为,星巴克售卖的星礼卡为不记名卡,以收取延期管理费的方式自动延期,相当于变相提供了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只是这项配套服务为付费服务。有关这一服务的说明解释,尽管在《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内被加黑加粗显示,但仅能在购买界面下方小字和星巴克官网内查询到,实体卡面没有刻印相关内容,是否已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提示说明义务仍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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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为“预付费”买单时,需审慎购买、仔细阅读使用规定,尽量选择口碑、信誉较好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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